Article 22

Amended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湿地公园引水研究,合理配置水资源,提升引水质量,保障湿地公园生态用水需求。

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公园水体监测,定期组织水域清淤疏浚,因地制宜贯通湿地公园局部水域水系,加强水生态修复技术研究,组织开展水生态治理,保持湿地公园水体水质达到或者高于功能区标准。

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截污纳管,实施生态治理等综合整治措施,改善湿地公园上游水域水体质量,符合湿地公园交接断面水质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