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午间”是指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期间;“夜间”是指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社会福利机构等需要保持安静环境的建筑物。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