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排污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对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法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