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调控人口数量、推动生殖健康、促进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健全保障措施、完善考核评估、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与人口发展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