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管理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婴幼儿家庭开展预防接种、疾病防控等服务,提供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4,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