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依法对单位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否设置会计账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四)是否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或者委托代理记账;

(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六)是否依法设置总会计师;

(七)会计管理和会计人员任用是否遵循回避制度;

(八)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并规范执业;

(九)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