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从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档案。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