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机动车上安装和使用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正常使用的装置的,没收非法装置,并处二百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