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预警系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

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是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的补充。

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本省地震监测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制定,经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