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条例/Chapter 5 服务与监督管理Article 46In force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每年在规定期限内向登记地的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提交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进行核查或者抽查,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或者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并接受社会监督。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Article 4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