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查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等材料,规范信息发布流程,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受委托发布人力资源招聘信息的,应当查验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材料,并核对信息内容。

发现发布虚假信息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暂停或者终止为其提供服务,立即删除已发布的虚假信息,并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