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市场化配置的人才培育和引进机制,可以根据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特色产业等方面的人才需求情况,积极培育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特色产业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引导或者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

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等合作建立各类人才库,为用人单位推荐急需紧缺人才,促进人才的供求对接和合理配置。

鼓励和支持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鼓励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支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人才招聘、测评、培训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