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由州、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