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市、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依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工作站等,加强宣传培训,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等服务。

市知识产权部门组织制定公共服务清单、标准和流程,并向社会公布;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评估,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组织行业、法律、技术等方面专家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志愿服务队伍,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组织和团队等提供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志愿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