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本市建立专利导航制度,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专利信息开展分析,为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和创新活动提供指引。
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会同知识产权部门完善专利导航机制,开展专利导航,定期发布专利导航成果,组建专利导航项目成果数据库;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为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人才管理等提供依据和支撑。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引导、支持公益性专利导航工具类产品的开发,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