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外转移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涉及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市商务、知识产权、科技、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

外国投资者并购在京企业涉及知识产权对外转让,且该并购属于国家规定的安全审查范围的,市知识产权、版权、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审查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