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铁路沿线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道路管理养护单位与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铁路与道路相邻、交汇设施设备管养协调机制,加强养护单位维修养护时间和周期的协同,提升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效率。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支持和配合有关单位实施铁路与道路相邻、交汇设施设备管养作业。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