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餐饮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和网络订餐平台等,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社区助餐服务。

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当通过设置社区食堂、助餐点等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助餐服务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用餐安全。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