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7

In force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进出境环境安全准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风险防控体系,提高环境应急能力。

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打造先进绿色制造业,推动发展现代绿色服务业,构建绿色供应链,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区。

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低碳试点先行区,在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治理、国际合作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

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申请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自愿与片区管理机构签订高于法定要求的环境保护协议,采用先进技术和生产工艺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