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农村建筑工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设计或者施工、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承揽农村房屋设计、施工业务;

(二)无图纸施工、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设计图纸施工;

(三)不按照有关技术规定施工;

(四)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