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村民申请新批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三)申请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四)选用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设计图纸。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一并办理,一并发证,向县(市、区)农业农村和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