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登记保存的产品,应当从登记保存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因产品检验技术要求在七日内不能做出处理决定的,必须报经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封存。封存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做出处理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