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劳动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加强职业技能学习,增强职业道德,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