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各类工业(产业)园区(以下统称产业园区)的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主管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园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包括产业定位、产业链选择、能量梯级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再利用及再生利用,企业共同使用的基础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对不符合园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进入园区。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