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分类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落实管理责任。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管理流程建立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危险废物台账应当至少保存十年,企业重组、改制的,由承继企业接管保存;企业破产、倒闭的,应当将危险废物台账移交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保存。
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将危险废物的名称、种类、特性等基本信息告知利用处置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