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管理机构负责神头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调泉域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组织实施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综合治理工程;

(四)组织开展泉域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和科学研究;

(五)巡查泉域范围内污染水资源、破坏水生态环境等行为,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六)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