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湿地公园保护的主要内容:
(一)水体保护。保护湿地公园及其周边区域的水体与水网形态,改善水质;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动物的繁殖地、停歇地、栖息地,保护植物物种及其生长环境;
(三)土地资源保护。保护现有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民俗民间文化、民族文化村以及古文化遗存保护。保护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反映地域特色的湿地水文化、农耕文化、鸟文化等;
(五)其他需要保护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