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Chapter 3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与高新技术企业Article 24In force省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高新技术产品。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的监督。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Article 2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