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Chapter 2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Article 7In force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2019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