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与革命遗址有关的理论与应用研究,收集、整理、编纂和出版革命遗址相关资料,挖掘展示革命遗址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研究机构、档案文献机构开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的研究与资料整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