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6
In force发生下列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物业服务区域内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根据国家和省、市应急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电梯故障;
(二)消防设施故障;
(三)屋面、外墙渗漏;
(四)二次供水水泵运行中断;
(五)排水设施堵塞、爆裂;
(六)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
(七)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影响业主日常生活的紧急情况。
发生前款规定的紧急情况,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收到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申请后,应当立即赴现场查勘。属于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出具住宅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确认书。
没有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人或者相关业主依法提出申请。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