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