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建设单位销售房屋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

(一)物业服务区域房屋建筑面积小于三万平方米的;

(二)在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物业服务人信息后,投标人数少于三人的。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