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商砼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堆存、装卸、运输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
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采取洒水降尘或者冲洗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