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天然林保护修复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报、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依法公开天然林保护修复相关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天然林保护修复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