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天然林管护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止破坏天然林资源的行为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负责森林防火巡查,制止天然林保护范围内违法用火,协助做好重点防火对象的登记和监控,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报告有关情况;
(四)及时发现和报告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五)协助开展造林、封育、抚育、改造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六)阻止牲畜进入管护责任区毁坏林木及幼林;
(七)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对天然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八)做好天然林保护设备设施,界桩、标牌的管护;
(九)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