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中小企业投诉和维权服务平台,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受理中小企业的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调查并反馈处理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