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创立企业品牌,加大对中小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申报"中华老字号",建立完善配套品牌保护机制,增强中小企业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县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支持中小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引导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辅导、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