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和决议;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爱护公共财产、勤俭节约、尊老爱幼、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四)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社区服务,积极兴办生活服务事业和生产企业;

(五)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六)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工作;

(八)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的保护工作,关心和教育青少年;

(九)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