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县级以上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秦腔艺术展示交流,充分利用秦腔艺术节等活动和各类媒体平台,展示优秀创作成果、开展理论研讨,扩大剧种影响,推动秦腔艺术传承发展。

鼓励秦腔院团、研究机构、秦腔艺术社会组织、代表性传承人和知名艺术家广泛开展秦腔艺术交流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