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文化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秦腔艺术人才培养教育工作,重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完善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体制机制,制定秦腔艺术人才规划和培训计划,支持秦腔院团、职业院校等培养秦腔艺术人才。

县级以上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秦腔艺术编剧、导演、作曲、表演、评论人才的教育培训,通过汇演、展演、评比等方式,推动人才培养与创作实践相结合,选拔优秀秦腔艺术人才,建立秦腔艺术人才库。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