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当地公民的工作、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并在全民健身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学校寒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

不需要增加投入和提供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全天开放。

公共体育设施因维修、保养、赛事活动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七日向社会公示停止开放原因和时间。涉及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等紧急情况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