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9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留足生态基流或未设置生态基流口的,由水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