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改革创新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废止西安市地方性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应当提请制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改革创新中属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规定的事项,市、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发布规范性文件作出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