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依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二)、(十二)项,第五十一条第(一)、(七)项规定进行处罚后,当事人仍不改正违法行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活动的物品和工具。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