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的,处50元罚款;

(二)乱扔瓜果皮核、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的,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三)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容器里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对个人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乱倒垃圾、渣土、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辆不在保管站停放的,处5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