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

经批准砍伐国家所有和单位所有树木的,应按“伐一栽三”的原则,在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予以补栽。无法补栽的,应交纳补栽树木所需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