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3Amended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公安、规划、交通、建设、城改、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政公用、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接受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对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