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房屋选址应当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洪涝灾害频发区、地下采空区、地震断裂带等危险区域;确需在上述区域建房的,应当符合村庄集镇规划和防灾减灾规定。

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铁路建筑限界范围、河道管理范围、电力设施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区域选址建房。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