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本市实施硒产业标准化战略,促进硒产品标准的应用。

对暂时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且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标准的硒产品,由市人民政府硒产业、市场监管、工信、农业农村、林业、卫健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制定本市硒产品地方标准。

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硒产品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硒产品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硒产品企业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